关于珠海宏昌电器有限公司厂房2#厂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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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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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5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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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珠海宏昌电器有限公司厂房2#厂房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珠海宏昌电器有限公司组织委托我公司编制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审查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珠海宏昌电器有限公司委托,现将珠海宏昌电器有限公司厂房2#厂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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